1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(不含外资成分)
2、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、资金和工作场所
3、在申请之日前三年,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的记录
4、法律/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
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:
1、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申请表》
2、法定代表人、主要管理人员(不少于三名)的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,主要管理人员还需提交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资质证明材料(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明)
3、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
4、公司章程复印件(含公司的股东名单、持股比例,并在表格上加盖公司公章,如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的,则需提供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公司章程的股东构成、持股比例情况并盖原公司公章,逐层上溯,直至较终出资人。股东为自然人的,需注明国籍,并附身份证复印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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